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01-07

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住建局(人防办)、财政局、金融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提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和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XX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X党办〔20XX〕XX号)、《XX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人防办〔20XX〕XX号)、《XX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XX〕XX号),决定在我市开展人防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体系中,试点引入综合保险(保险+服务,下同)机制,协助和督促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建设单位、权责承接单位等(以下统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日常维护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民生、保障安全的作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将“保险+服务”逐步纳入人防工程规范化维护管理体系,形成有效、多元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模式,助力城市防护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目标

(一)建立完善“保险+服务”工作机制。保险机构为人防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以下统称人防设备设施)提供财产损失保障,承担第三者事故赔偿责任,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与投保人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人防设备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保养,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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