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省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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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评价寿险公司省市级分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尽职情况,科学界定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在干部任用及激励
等方面建立量化的评价标准,引导各级管理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特制定寿险公司省市级分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评价指标体系适用寿险公司省、市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履职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寿险省、市级主要负责人不纳入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原则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指在评价中,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的手法来描述事实,以定量考评为主,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
(二)稳重谨慎原则
指在评价中,坚持稳重、谨慎的态度,防止给予过高或过低的评价,谨慎使用带有明显风险成本的评价语言。不评价非审计事项,不评价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评价审计论据不足的事项。
(三)重要相关原则
指在评价中,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突出重点。突出对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评价;突出对重要事项的评价;突出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的评价,评价标准应符合审计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只限于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