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调水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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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调水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调水工程运行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其中涉及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的,分别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148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1114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1〕1126号)执行。
1.3 调水工程是指为满足供水、灌溉、生态需水要求,兴建的跨水系、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调水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调水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调水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调水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