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大灾理赔指引(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试行)(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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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规范大灾理赔服务流程和定损标准,明确大灾理赔服务单证材料简化要求,建立大灾快赔预赔机制,切实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重大灾害事故理赔服务规范(试行)》的总体框架下,针对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灾因触发的车险业务重大灾害事故理赔服务特点,特制定本理赔指引。
第一条车险水灾理赔服务标准
(一)免现场查勘。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保险损失,原则上免予现场查勘。对于确需现场查勘的,鼓励保险公司互认车辆保险损失查勘结果。
(二)免受灾证明。重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后的15日内报案,无需被保险人提供自然灾害证明书。
(三)快速救援。保险公司应提前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及时为被保险人提供救援服务。在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行业协会的统筹下,不区分承保机构和有无保险,协助政府做好清淤处理、车辆转运等工作。
(四)快速定损。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主动对接车辆维修企业,车辆到达维修场地1日内启动定损。
(五)快速赔付。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3日内进行支付。
第二条车辆水淹等级的确定
大灾期间,车辆施救后,根据事故车水淹程度,确定水淹等级(1-6级),并按照水淹等级确定定损方案。
“水淹等级”共分六个等级,以车内最高水位线为认定基准。
1级水淹:水位在轮胎二分之一以下,机舱、驾驶室等车厢内潮湿、有水汽,但未进水;
2级水淹:水位高于车门槛,车厢进水,水位没过地毯但未到座椅底部或座椅底部的调节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