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附加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2-1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本附加险中“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指建设单位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按销售合同提供的以下系统:

给水系统: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排水系统: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热水系统(含供暖系统):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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