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7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银保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委托银行代理机构(含商业银行、邮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银行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保险从业人员,是指保险机构银保业务相关从业人员。
第四条 保险机构在开展银保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遵守合规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促进银保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保险机构应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建立管理档案,选聘录用人员应品行良好,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的制度建设,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合规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建设。
第七条 保险从业人员的主要职责为与银行代理机构日常联络、单证交接、业务培训、业务辅导、业务咨询、销售支持等,并配合做好客户信息变更、续期缴费、退保、满期给付及咨询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保险从业人员不得直接向银行代理机构客户销售银保业务相关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