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服务规范(1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省(不含XX)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定制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推动定制医疗保险更好服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定制医疗保险,是指政府引导支持,市场运作,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费率普惠,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不根据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设置除外承保条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险待遇相衔接的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
第三条 保险公司承办的定制医疗保险业务,在服务能力建设,承保、保全、理赔等服务,第三方公司合作,市场退出管理,服务评价等方面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服务能力建设
第四条 保险公司承办定制医疗保险,应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本着便民、高效原则,积极响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根据被保险人居住、就医分布情况等,合理设立定制医疗保险服务网点,并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做好定制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定制医疗保险服务网点应配备具有明确标示的服务窗口,应具备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理赔结算、信息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