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人身保险业务数据报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2-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人身保险业务数据报表系统”(以下简称报表系统)应用管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数据交流共享,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功能作用,服务我省人身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会员公司”,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在XX省(不含XX市,下同)成立,并加入XX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的人身保险法人总公司或省级人身保险会员公司(以下简称会员公司)。

第三条 报表系统由省保协负责开发建设和管理维护,所需费用在会费中列支。会员公司应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报表系统报送、查询、下载并严格保管、规范使用业务数据。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四条 报表系统业务数据来源于各会员公司报送,报送范围为XX全辖数据。参与报表系统数据报送的会员公司方可从报表系统下载业务数据,包括各会员公司报送的原始数据,以及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的汇总数据。

第五条 会员公司应按照报表系统所载的报送模板、报送指标、指标定义、统计口径及报送时间等要求报送数据,报送前须经本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确保所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须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过报表系统向省保协提交逾时报送申请。

第六条 每家会员公司须明确1~2名工作人员作为报表系统的管理员,负责报表系统账号使用、报表系统数据报送、下载等工作。管理员须妥善保管账号,及时更新密码,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将账号与密码交付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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