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人身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信息共享办法(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2-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遏制道德风险和失信行为,预防保险欺诈,打击“套利”及恶意代理退保等行业乱象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人身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XX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全体人身保险会员公司(以下简称会员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关注信息,包括重点关注销售从业人员信息、重点关注客户信息和重点关注第三方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销售从业人员,是指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产品介绍、招揽和销售的人员,包括签署聘用合同(指代理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客户,是指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包括团体保险客户和个人保险客户。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第三方,是指除客户、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外的第三方个人、机构或组织。
第二章 重点关注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点关注销售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销售从业人员;
(二)频繁非正常跳槽或换岗的销售从业人员;
(三)疑似参与或组织“团队套利”的销售从业人员;
(四)疑似参与“恶意代理退保”等行为的销售从业人员;
(五)拒绝配合有关调查的销售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