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星级评定办法(1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2-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不含XX,下同)人身保险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执业,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取得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XX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接受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障和风险管理等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第五条 保险公司通过XX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星级评定平台(以下简称星级平台),记录销售人员的诚信信息、新单保费业绩和行政监管措施记录,星级平台根据本办法自动评分并产生相应的星级。
第二章 诚信评分规则
第六条 诚信评分上限为12分,下限为-5分。新入行销售人员的诚信初始评分为5分,获得表彰的加分,出现失信行为的扣分。
第七条 加分规则
(一)获保险监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省保协或销售人员所属总公司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所属省级机构表彰的,每次加0.5分。
加分以书面表彰决定为依据。因同一事件获得内部和外部等多个单位表彰时,就高不就低只加一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