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养殖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2-2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养殖企业(场、户)饲养的蛋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蛋鸡” )投保本保险:
(一)投保的蛋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 1 年以上( 含);
(二)投保蛋鸡在 45 日龄以上(含);
(三)养殖场所不在禁养、行蓄洪区范围内;
(四)养殖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五)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六)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蛋鸡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蛋鸡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 3%以上(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 1%以上(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疾病、疫病;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
(三)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爆炸、地面突然下陷、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