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年度分类执业培训课程大纲(2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2-11

编写说明

一、本课程大纲由XX省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发布,供各机构在组织开展20XX年分类执业培训工作中使用。

二、根据《XX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自律管理办法(修订版)》,所有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均应参加A类培训,每人每年应修满120学分;销售新型寿险产品和车险产品的从业人员应分别参加B类培训和C类培训,每人每年应修满140学分,其中120学分为基础类知识,20学分为新型寿险业务知识或车险业务知识;同时销售新型寿险产品和车险产品的从业人员应参加D类培训,每人每年应修满160学分,其中120学分为基础类知识,新型寿险业务知识和车险业务知识各20学分。

三、分类执业培训的课程内容涉及基础类知识、新型寿险业务知识及车险业务知识。其中,基础类知识培训课程包括“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规则标准”四个子类,学分要求分别为40学分、40学分、20学分、20学分。从业人员学习基础类知识时,应分别从四个子类的“必修类”课程中至少选择一门课程学习,并分别完成四个子类对应的学分。新型寿险业务知识的培训课程包括“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变额年金”“客户风险承受力”等五个子类;车险业务知识的培训课程包括“车辆基础知识”“主要险种介绍”“车险承保知识”“车险理赔知识”“相关法律常识”等五个子类。新型寿险业务知识和车险业务知识两部分总学分均为20学分,从业人员在进行这两部分知识培训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各子项中选择1个或多个子项中的课程,完成本大类的学分要求。

第一部分  基础类知识

(一)法律法规类(40学分,600分钟)

1.必修类课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1-4次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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