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附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2-21

总则

第一条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本附加险中“建筑装饰装修”指建设单位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按销售合同约定提供,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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