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策性健康保险项目数据共享办法(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协助参与XX(不含XX)政策性健康保险项目的会员公司提高数据测算和承保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引导公司理性参与政策性健康保险项目投标,增强行业对政策性健康保险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健康险项目,是指由政府部门发起,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健康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就政策性健康保险项目承办发布招标采购通知后,招标前承办政策性健康保险的会员公司(以下简称原承办公司)向有意向参与政策性健康保险投标的会员公司(以下简称意向公司)提供其在承办期间的经营数据信息,包括承保、赔付、管理费用、风险调节机制、基本医疗报销政策、承保方案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意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进行数据测算和风险评估。

第四条  数据共享工作由XX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健康险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开展。

第五条  保险公司进行政策性健康险项目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参与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业务、民政医疗救助保险、非政府采购但在承保方案上具备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特点的健康险业务,以及监管部门或健康险工作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数据共享的健康险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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