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XX车险理赔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以保险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为核心,反映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根本要求,建立车险理赔指标及服务质量指标,对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三条 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实行科学透明的评议方式和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二)重要性原则。突出与保险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环节和指标。
(三)合理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坚持严谨、务实,要兼顾实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驻X各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开业不满一年、或上一年度车险保费规模低于2亿元且在测评年度每半年的车险保费规模低于1亿元,暂不列入评价。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评价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评价结果进行同业诋毁和误导宣传。
第六条 评价类型包括理赔指标非现场评价、理赔服务现场测评,其中理赔指标非现场评价得分占70%权重,理赔服务现场测评得分占30%权重。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详见《XX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