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2-0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 保险人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认定结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投保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二)投保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应付工资的;
(三)投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死亡或失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