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邮轮旅行接驳延误保险(悠享版)条款(2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2-27

请仔细阅读整份保险条款,尤其是以下划线标注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附加邮轮旅行接驳延误保险(悠享版) 》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不在保险单上载明或另行批注,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释义一) 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邮轮(释义二) 始发港口地,但该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恐怖分子行为、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发生到达延迟,从而导致该被保险人无法搭乘原定邮轮, 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赔偿被保险人下述任一费用,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1) 由于该延误而取消邮轮旅行计划所损失的不可退还的邮轮船费费用;或

2) 为搭乘该邮轮继续旅行而前往下一停靠港口所额外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公共交通费用。

但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安达附加旅行行程取消保险》 或《安达附加邮轮旅行行程延误保险》 项下获得赔偿,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金。

第三条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接驳延误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接驳延误,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报到手续, 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办理完报到手续后, 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 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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