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办事指南(试行版)(80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1-17
第一部分备案事项3
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3
(一)备案须知3
(二)备案材料8
二、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10
(一)备案须知10
(二)备案材料11
第二部分报告事项12
一、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13
(一)报告须知13
(二)报告材料15
二、机构解散报告16
(一)报告须知16
(二)报告材料16
三、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报告17
(一)报告须知17
(二)报告材料17
四、机构名称变更报告18
(一)报告须知18
(二)报告材料18
五、机构住所变更报告18
(一)报告须知18
(二)报告材料19
第一部分备案事项
本指南所指备案事项,各机构需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iircircgovcn/)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PDF格式)刻录至光盘(备注公司名称和备案事项),将纸质版材料和光盘送至银保监局办公室(金融大厦楼)。
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一)备案须知
1、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依法备案。
2、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或者合伙人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3)营运资金的托管符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