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石榴种植保险条款(商业性)(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1-16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石榴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石榴”),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石榴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果树品种是经当地推广成熟的优质高产品种,且处于盛果期;

(二)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种植地块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四)果树生长正常。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石榴死亡,且死亡率在 1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

(三)泥石流、山体滑坡。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石榴的损失,且减产损失率在 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

(三)冻灾。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石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河南省石榴种植保险条款(商业性)(5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