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速及降雨量参数木瓜保险条款(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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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给付项目:种植成本
第一条 保险契约之构成与解释
本保险契约所载之条款及其他附加条款、批单或批注及与本保险契约有关之文件,均为本保险契约之构成部分。
本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
第二条 用词定义
本保险契约用词定义如下:
一、 要保人:係指于本保险契约所约定种植地区种植被保险木瓜之农民;要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二、 被保险木瓜:指载明于本保险契约要保书中种植地区之木瓜,并符合下列要求,且以棚架网室栽种者为限:
(一) 种植方式及行距符合当地普遍採用之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 种植地点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三、农民:係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之自然人。
四、 保险金额:係指每公斤种植成本、 预估收穫量与保险比例之乘积, 每公斤种植成本与预估收穫量及保险比例应载明于要保书中。
五、 保险面积:係指被保险人实际耕种被保险木瓜之面积,其面积为权利面积扣除农路、水塘、空地、农舍建物,及其以间作、混作方式栽培之其他农作物之面积。
六、 种植地区:係指台南市大内区、 楠西区、 玉井区、 南化区、 山上区及屏东县新埤乡、高树乡、长治乡、内埔乡、盐埔乡。
七、 约定气象观测站: 台南市地区係指中央气象局玉井气象站( C0O930);屏东县地区係指中央气象局三地门气象站( C0R150) 。
八、 替代气象观测站:係指本保险契约约定气象观测站外,另行约定其他作为气象资料依据之气象观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