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蒜薹目标价格保险条款(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10-17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清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蒜薹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蒜薹”),投保人应当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所有蒜薹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生长、管理正常,品种在当地连续种植两年以上(含);

(二)上年种植次年收获。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超过集中销售期的蒜薹;

(二)间作、轮种的其他作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蒜薹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目标价格实行区间管理,下限为当年每亩直接物化成本与平均亩产量的比值,上限为当年每亩完全成本与平均亩产量的比值。保险蒜薹的当年目标价格由发展改革部门在此区间内,参考种植面积、库存以及预期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蒜薹目标价格每年发布一次。

实际价格采用算数平均或加权平均测算。算术平均测算公式:实际价格=保险期间内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日平均收购价之和/发布次数;加权平均测算的保险期内日平均收购价格、最终实际价格,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保险蒜薹的品类、出售数量等因素加权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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