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职灾保险制度之分析(56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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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展过程

法律依据

主管机关

保险对象

保险财务

工伤认定

能力鑑定

保险给付

争议处理

其他

结论

一、前言

制度:两岸职灾保险制度均採取社会保险制度,强调两岸职灾的补偿制度

名称:我国称为职灾保险,大陆称为工伤保险

目标:我国在分摊雇主之分险,使职灾劳工获得适当经济保障//大陆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工伤劳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职灾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结构:我国中央立法中央执行//大陆中央立法统筹地区执行(直辖市、自治区、省市、县市)

财务:我国职灾保险财务独立//大陆工伤保险财务独立

施行时间:我国于1950年开办,1958年立法//大陆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于1950年代初,2003年立法2004年1月1日施行

两岸职灾保险制度之分析

二、发展背景与过程

(一)大陆工伤法令发展背景

1、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高速增长

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城市社会

2、人口增加变动快速

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

2008年底总人口为1328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45.7 %,乡村人口占54.3%。 (台湾工业35.44%;农业5.30%;服务业59.25%)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3%。(台湾10.43%)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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