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职灾保险制度之分析(56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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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展过程
法律依据
主管机关
保险对象
保险财务
工伤认定
能力鑑定
保险给付
争议处理
其他
结论
一、前言
制度:两岸职灾保险制度均採取社会保险制度,强调两岸职灾的补偿制度
名称:我国称为职灾保险,大陆称为工伤保险
目标:我国在分摊雇主之分险,使职灾劳工获得适当经济保障//大陆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工伤劳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职灾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结构:我国中央立法中央执行//大陆中央立法统筹地区执行(直辖市、自治区、省市、县市)
财务:我国职灾保险财务独立//大陆工伤保险财务独立
施行时间:我国于1950年开办,1958年立法//大陆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于1950年代初,2003年立法2004年1月1日施行
两岸职灾保险制度之分析
二、发展背景与过程
(一)大陆工伤法令发展背景
1、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高速增长
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城市社会
2、人口增加变动快速
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
2008年底总人口为1328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45.7 %,乡村人口占54.3%。 (台湾工业35.44%;农业5.30%;服务业59.25%)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3%。(台湾10.43%)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