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附加临时租房费用保险条款(2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10-08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坐落于保险合同载明地址的房屋因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该房屋无法居住,致使被保险人须临时在外租住房屋而额外支出临时租房费用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受损房屋在合理期限内恢复至可居住状态时的被保险人的租房费用损失。
免赔额
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为3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 房屋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尽快进行修复,不得拖延。 对于无故拖延期间的租房费用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五条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每日租房费用乘以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后的实际租房天数计算赔偿。 每日租房费用超过100元时,保险人的赔偿以100元/天为准。保险人对租房费用的赔偿天数最多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