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资通系统与服务供应链风险管理规范(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08-30

第一条 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以下称本会)为确保银行资通系统委外具有一致性之供应链资讯安全风险管理,特订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金融机构资通系统与服务供应链,係指提供银行资通系统之软硬体产品开发、建置或维运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称供应商),包含其受託者与跨机构合作伙伴。

资讯服务係指提供与电脑系统软体或硬体有关之服务形态,包含系统发展类、维运管理类及云端服务类。

银行之资通系统供应链如为云端服务、物联网设备业者,除本规范外,亦应遵循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本会所订定之相关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用词定义如下:

一、核心业务:由银行依业务运作中断对客户影响数等风险评估结果予以决定,评估范围如:存款业务、放款业务、汇款业务、外汇业务等。

二、核心资通系统:支持核心业务持续运作必要之系统或设备。

三、第一类电脑系统:直接提供客户自动化服务或对营运有重大影响之系统(如:电子银行、分行柜台、 ATM 自动化服务、 SWIFT等系统)。

四、第二类电脑系统:经人工介入以直接或间接提供客户服务之系统(如:作业中心、客户服务等系统)。

五、第三类电脑系统:未接触客户资讯或服务且对营运无影响之系统或设备(如:人资、财会、总务等系统、物联网设备)。

六、供应链资讯安全风险:源自供应商的资讯安全议题(如:离职员工持有系统帐号、密码及原始码、对外服务系统管控不周或其他资讯安全事件等),可能对银行资通系统与资讯服务的机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造成衝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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