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08-21
.jpg)
保单中的标题、边注仅为方便查阅而设置,并无法律意义,也不应认为是保险条款内容的一部分而影响对保单责任的理解。本保单包括投保单、保单明细表、保险条款、保单附件、批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条款中的某些词语具有特定的含义,应以保险条款第4项“定义”部分的解释为准。
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单规定的责任范围和方式承保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责任。
1 第一部分:对无人机的损失或损坏
1.1 保障范围
保险人负责赔偿保单明细表所列被保险无人机因本保单非除外责任导致的意外损失或毁坏,包括被保险无人机失踪,即无人机起飞后72小时内没有任何消息,并有权选择货币赔付、重置或修理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赔偿,但保险人依据本项责任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第三项所列被保险无人机的保险金额,并扣除保单载明的免赔额。
1.2 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
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2.1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无人机任何单元的自然磨损、渐进损坏、机械故障、内在缺陷或失灵,以及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
1.2.2无人机的失窃或不可解释的丢失;
1.2.3按照飞行手册不能进行超视距飞行的无人机发生的失踪;
1.2.4 被保险无人机为新机,前10小时飞行(含第10小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毁坏,本保单不予赔偿。
1.3 仅适用于本部分的条件:
1.3.1 如果被保险无人机发生损坏:
1.3.1.1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无人机进行拆卸或修理,除非出于安全考虑的需要,或是为了防止被保险无人机进一步的损失、或是为了遵守有关当局的指令而采取的行为;
1.3.1.2 除非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另有书面许可,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以最经济的方式进行的修理和运送人员及材料的费用支出。
1.3.2 全损时,应由保险人行使选择权,对被保险无人机进行货币赔付或重置与被保险无人机型号和出险前技术状态相同或相似的无人机: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