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条款--索赔发生制(22页)pdf.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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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 2
调查,辩护及赔付 4
附加给付 4
承保区域 4
谁是被保险人 4
责任限额 6
免赔额 7
除外责任 7
延长索赔通知期限 11
一般条款 12
定义 16保险合同
请仔细阅读整份保险单,尤其是以下划线标注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
本保险的条件和条款包括本保险合同的以下各部分: 承保范围;调查、辩护及赔付;谁是被保险人;责任限额;除外责任;延长索赔通知期限;一般条款;及定义。此外,承保明细表,批单及其它附表也构成本保险的一部分。
本保险合同中“您”和“您的”是指承保明细表中所列明的记名被保险人及其他符合本保险合同记名被保险人资格的个人或机构。 “我们”和“我们的”是指提供本保险的本公司。
除记名被保险人外,其他个人及机构也可能符合被保险人的资格。有关此类个人或机构以及确认其符合被保险人资格的条件记载于本保险合同的“谁是被保险人”部分。
凡以粗黑体印刷的名词具有特别定义,记载于本保险合同的“定义”部分。
任何条款中适用损害赔偿、损失、支出或费用等字词,并不扩展本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本保险是索赔发生制的保险。除了条款中另有规定外,该承保范围仅适用于第一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是在保险期间内的案件。
除非另有说明, 理赔与辩护费用和索赔者法律支出包括法律费用与调查支出或费用的给付将减少责任限额。
承保范围
人体临床试验责任承保范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A. 由于承保明细表列明的由您或代您资助进行的人体临床试验活动,导致本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我们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代被保险人给付:
1. 依据“人体临床试验赔偿准则” 条款适用的人体临床试验赔偿准则所提供的金额;或
2.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担的损害赔偿和索赔者法律支出,包括您基于免责合同所承担的其他个人或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