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合作服务协议(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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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合作服务协议
甲地乙地
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址:
方:XX省委办公厅
址:
为实现向省委办公厅车辆保险合作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险服务领导小组。
(二)在总体合作协议规定的框架下,甲、乙双方建立车险业务合作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保险业务清单,并提出承保险种等需求,甲方由专属服务团队向乙方车辆保险业务开展从承保、理赔各环节中所有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对接,并提供产品和理赔服务支持。
(三)甲、乙双方就合作事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不定期)及异常通报制度,以快速、有效的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业务顺利进行,甲方需完成对乙双的各项服务承诺。
第二条产品销售
2销售渠道建设管理
甲方应为乙方设置专门的项目代码,并保证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实现通过项目代码对乙方车辆保险业务承保与理赔的专项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