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员工及其亲属长期照顾保险方案办理说明资料(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07-27

一、本保险开办之缘由

为期各机关学校公教员工及其亲属自费投保长期照顾保险时,能获得较适当保障内容,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公开徵选方式,由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获选办理本保险业务。

二、本保险之主办单位及承办保险公司

本保险之要保单位为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员协会,徵选作业由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主办,由人寿获选承作。

三、本保险之办理期间

自年2月22日0时起,至年2月21日24时止,期间3年。

四、本保险适用对象资格

(一)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私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现职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二)前款现职员工应包含下类各类人员:

1.各机关公务人员、雇员及技工、工友。

2.各级公私立学校教职员工。

3.公营事业机构员工。

4.聘僱人员。

五、年龄限制及缴费年期

(一)心守护公教团体长期照顾健康保险(实物给付型保险商品):0岁至80岁,缴费年期为1年(不保证续保)。

(二)心守护公教长期照顾终身健康保险(实物给付型保险商品):缴费年期共分为10年及20年期,其中10年期最高投保年龄为80岁、20年期为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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