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09-12
为建立健全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提升工作质量,促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XX银保监局、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XX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财金﹝20XX﹞XX号),现就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协保体系的建立及各方职责
按照“政府组建、多方出资、共享使用”的原则,加大村镇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县级协保机构,县级协保机构可以公益二类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等为依托进行组建。
县级协保机构负责在乡镇建立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建立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完善本地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体系。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辖内县级协保机构,县级协保机构定期向其报送各级服务站点、协保人员名录、开展协保工作情况。承保机构与协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保机构按照承保机构的委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基层涉农机构应根据公益XX服务的定位,对农险业务予以支持,并开展相应监管,向县(市、区)政府负责。
乡镇保险服务站基本建设标准是:
(一)有固定场所(可独立或合用);
(二)有基本办公设施(如桌、椅、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等);
(三)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有办公(服务)电话;
(五)有信息发布(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