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考核管理办法(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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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XX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管理体系,强化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考核机制,有效发挥各承保机构参与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规范性,建立考核结果与市场份额增减、竞争性遴选资格的准入和退出的挂钩机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财金〔20XX〕XX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保险考核对象为参与X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农业保险考核主体为地市农业、林业、金融部门。
市县农业、林业、金融部门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开展对本区域内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农业保险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合规、鼓励创新、优胜劣汰的原则。
XX第二章考核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考核期间。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市县承保机构的考核内容,分为5大类15项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XX省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