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2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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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权益,建立统一、有序、标准化的农业保险赔付制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标准,自20XX年12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种植险现场定损模式赔付时间不得迟于报案日期6个月,种植险天气指数定损模式赔付时间不得迟于灾害发生日期1个月,畜牧险赔付时间不得迟于报案日期2个月,农业设施险赔付时间不得迟于报案日期2个月)。
本标准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赔付标准,各地各保险公司可在不增加保费的前提下,为投保农户提供更多保障,具体条款可与投保农户商定。
一、采用现场定损模式
(一)险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蔬菜、花卉苗木、XX水果。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XX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崖崩、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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