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推行《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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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 号)、《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63 号)文件精神,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负责项目的承保工作。职业院校院(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保险管理工作,积极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教务处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在全院推行《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 9 年来,随着人员和保险政策的变化、调整,对本方案进行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保险理赔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部门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 协调师生在理赔过程中的人员安排;
(二)人事处 维护教师在理赔过程中的利益;
(三)纪委 ( 监察处 ) 对保险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教务处 全面负责各年度师生的保险投保工作;
(五)学生工作部 维护学生在理赔过程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