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意见稿)(17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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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管理, 规范保险机构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有效管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强化事故事前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XX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保险机构应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活动,在服务过程中满足专业性、服务性、及时性、安全性、适宜性、可追溯性,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了保险机构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XX市范围内开展安责险业务工作的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安责险保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安责险制度建设的第三方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的科技公司,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五条 各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作为推进安责险项目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建立事故预防费用专项财务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事故预防费用不低于含税总保费的 15 ,专项用于事故预防工作,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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