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种植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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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标准的术语、定义、查勘定损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定损时间、查勘定损办法和查勘定损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人参种植保险受灾地块。

2 术语和定义

2.1保险体系 Insurance system

由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组成的体系:

——投保人: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农户。村集体组织投保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保险人:承办人参种植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人参种植保险业务的单位和部门。

2.2保险标的 subject matter of Insured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人参(仅指园参)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种植地点应符合人参的生物学特性,排水良好、渗水力强,无环境污染;

——投保的人参生长正常,无病虫害,严格按照人参种植技术规范进行栽培种植;

——投保人参的参苗已移栽至确定的畦床里并成活。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参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3保险期限 Insurance period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收获人参,则该部分人参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2.4保险责任 Insurance liability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暴风、雹灾、冻害,造成保险人参在保险单载明地点发生的损失,DB22/T 1562—2012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4.1暴雨 heavy rain

24 小时降水量为 50 毫米或 50 毫米以上的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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