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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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通过保险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关于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在全市建筑行业推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我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优化工程质量管理方式,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三、试点对象
本市在新建商品住宅工程、政府投资主导的保障性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四、试点内容(一)相关定义
1.本方案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工程的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