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细则(27页)pdf.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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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增强市民防灾抗灾能力,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XX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险内容及保险模式

我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由市政府与XX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实行“联办共保”,市民政局作为XX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为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投保人单位。

二、保障对象

(一)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常熟市行政区域内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对象为xX市行政区域内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的本市户籍居民实际自住房(一处)。

三、费用标准及资金来源

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人民币4元计算费用,自然灾害房屋保险按每户每年人民币8元计算费用。保费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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