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职业责任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3-03-2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提供包括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运维、设计开发、测试、数据处理、集成实施等信息技术服务或产品的法人机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所指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技术服务或产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遭受书面索赔的,则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达到法定或协议约定的功能标准;

(2)被保险人在提供的服务过程中的疏忽、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

(3)被保险人依据协议约定负责管理的数据或信息发生遗失或损坏;

(4)被保险人不慎泄露机密、侵犯隐私或电子数据。

导致第三方索赔的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应当首次发生在保险合同记载的追溯日之后(含追溯日),且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延长报告期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

投保人可选择以上一项或多项向保险人进行投保,保险人就每一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记载的对应金额为限。

第五条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次索赔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或故意行为;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信息技术职业责任保险条款(5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