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发电指数保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3-03-10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被保险人在投保地理区域内的所有太阳能发电机组保险期间的总发电量。
保险责任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指定地理区域累计太阳光照不足,承保年度太阳能发电指数值低于指定的触发点,而导致被保险人实际发电量低于触发点对应的理论发电量,保险人按保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发电量的减少以太阳能发电指数来衡量。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二)因太阳能电池板功率衰减造成的发电量损失;
(三)因电网调度的原因造成的发电量损失;
(四)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