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防贫救助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12-12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 财险政府防贫救助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附加教育救助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凡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接受保险单载明的公办全日制高中或大中专院校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因救助对象实际支付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基本费用较高影响正常学业的,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应进行救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教育救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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