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试行)(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11-28
为建立完善住宅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XX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住宅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杠杆作用,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维保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消除住宅质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工程质量过程管理,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
——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培育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管理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
——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维保市场,通过建立健全保险理赔维保机制,及时化解住宅工程质量风险及纠纷,强化住宅维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工程质量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工程质量保险信用管理,完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在住宅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杠杆作用,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维保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消除住宅质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