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淡水养殖保险实施方案(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8-10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XX-20XX年)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XX市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财农〔20XX〕76号)等文件要求,为支持生态农业发展,防范病害、重大灾害等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的风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淡水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的目的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近年来,旱、涝、风、冻等自然灾害频发,水产养殖企业(个体),因灾致贫、倒闭的现象偶有发生。为化解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保障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恢复生产,开展我区淡水养殖保险工作。

二、保险的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水产养殖企业(个体)参加淡水养殖保险,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淡水养殖风险。

3.自主自愿。水产养殖企业(个体)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4.协同推进。镇(街)政府和财政、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协力推进此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三、承保品种

承保品种是XX市地区常见淡水养殖水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鳙鱼、鲢鱼)、小龙虾、稻虾共养、河蟹等。

四、承保范围

在XX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养殖,有一年以上水产养殖经验,且养殖地点、放养规格、混养比例、养殖设施等均符合行业水产养殖规范,水产品的养殖水质正常。原则上以50亩以上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池塘和稻田养殖的水产品,均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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