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仓储财产申报保险条款(B款)(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8-09
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一)被保险人应在每一申报期间结束后三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申报期间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当期的申报库存价值。
(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实际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仓储财产实际库存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