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保险条款(9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7-29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批注、合法有效的声明、其他书面协议等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
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数据处理系统设备(硬件)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在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数据处理系统设备, 包括设备及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租借的由被保险人控制的数据处理系统相关的所有部件。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 常用数据处理传导体,即被保险人在数据处理操作中所使用的所有形式的转换数据或程序或指示装置;
(二) 账册、账单、债务单据、有价证券、记录、摘录、契据、手稿或其他文件;
(三) 租用给他人的不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 于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下述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若由于存在发生损失或损坏的紧迫危险,保险标的被搬动至安全处所并放置于安全处所期间以及从该处所搬回之时,本保险合同仍予以承保。 但,被保险人须于搬动后十日之内书面通知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