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区扶贫项目工作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7-06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为保单载明的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工作人员。
二、 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产收益保障政策要求, 承担当地扶贫资产保险组织并落实保费补贴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 及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经营者。
第三条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