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办法(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7-21
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保障居家上门服务质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XX市医疗保障局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XX市长期护理保险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对象】 经失能评估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简称“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申请享受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简称“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简称“居家上门服务”)。
第二条【机构遴选】 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可自愿申请成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为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资源配置,遴选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实行协议管理。
第三条【协议管理】 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机构选择】 医保经办机构应公开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供参保人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