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指导意见(7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8-08

为切实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展,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专业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86 号)(以下简称“监管五项制度”)等监管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开展大病保险的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参与原则

大病保险业务具有政策性强、保本微利和监管严格等要求,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对公司强化与政府关系、积累客户资源、扩大公司影响和提升品牌形象都有重要意义。对公司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公司具有国有背景,完善的服务网络、强大的品牌实力,将是政府优先考虑的大病保险合作对象,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参与各地的大病保险经营。

(二)“专业经营”的管理原则

大病保险业务由政府主导并出台实施方案,具有准政策性业务的特征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展,不仅关系到公司业务发展,也事关公司乃至行业的市场信誉和社会形象,必须实行专业经营,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公司各方面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专业化的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充分展示公司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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