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1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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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政策支持——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8号)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政策支持——部委文件
国家交通部、保监会《关于做好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786号),规定
(1)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限额不低于4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座位数与每座限额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