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策性咖啡价格指数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6-06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加工的咖啡鲜果和咖啡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基地属于政府试点的区域范围;
(二)符合当地政府、农业部门或咖啡种植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种植品种为“阿拉比卡”咖啡(小粒种咖啡),且已在当地连续种植3年以上。
第三条试点区域内的咖啡种植企业、合作社和种植户等单位及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试点区域内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的任一理赔时段内,咖啡米平均收购价或咖啡鲜果平均收购价低于约定的保险价格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差额部分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咖啡米平均收购价根据主要咖啡米收购商公布的收购价的平均价确定,咖啡鲜果平均收购价以当期咖啡米平均收购价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折算确定。
责任免除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仅负责按照保险责任中的价差对被保险人给予补偿,除此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数量、保险产量、保险价格和保险金额
第六条本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种植面积计算保险数量。
保险咖啡鲜果、保险咖啡米的每亩保险产量根据历史平均产量确定,亦可由当地政府另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约定载明。保险期间如分为多个理赔时段的,应分别约定每个理赔时段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