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律师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保险统保项目保险协议书补充协议(4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5-25

甲方:XX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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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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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省律师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保险统保项目保险协议书》第七项等相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做如下修改补充:

一、新增10大类重疾病种: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克隆病、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持续植物人状态、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埃博拉出血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详见附件1)

二、在正常意外险保障的范围外,单独增加交通意外责任:航空意外50万;客运轨道交通、轮船20万;营运性汽车5万;自驾车5万,采取同主险累加赔付的方式。

三、将C款方案重疾保额由40万降至35万元。

四、所有投保险种报案期限不得超过贰年,否则不予立案赔付,期限自意外出险之日起/重疾确诊之日起算。

为确保双方利益,本补充协议为《XX省律师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保险统保项目保险协议书》一部分,其他约定事项继续执行《XX省律师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保险统保项目保险协议书》,有效期为叁年,如与本补充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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