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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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要求。根据改革任务要求和XX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际,我委草拟了《XX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以排污单位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由于各种原因,该事件遭受污染损害的第三者没有得到及时赔偿。针对此类问题,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认真研究国际经验,探索在我国建立环责险制度。
2007年、2013年,环境保护部联合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20余个省份开展环责险试点。
为落实国家环责险工作方面的部署,20XX年至20XX年间,XX市先后制定了《XX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